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,增强企业发展活力,今年上半年酒泉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,积极落实减轻入驻国家级开发区企业负担的惠民政策。 按照政策规定,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,对已入驻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,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%给予财政补助(补助政策出台后新入驻的企业,给予30%的财政补助)。 经过申报、审核、公示等程序,我市共为符合享受条件的105户经开区企业发放财政补助1942.76万元。截止目前,此项补助资金已陆续拨付到企业账户。(根据社保科上报信息整理)